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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五年有期徒刑”改判为“缓刑”的受贿案件
2011-04-08

    委托人:王某某
    代理律师:辛大伟 周海滨
    案由:受贿案件刑事辩护
【案情介绍】
    犯罪嫌疑人王某,系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下属某单位人员,经他人举报(举报他受贿3万元),反贪局对他进行调查,王某除交代该3万元外,还交代了其他受贿近3万元的犯罪事实。一审判决,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    当事人家属找到我们时,一审已经开完庭,我们及时了解了案情,并跟办案法官及公诉人员做了初步沟通,但由于我们没有参加庭审,办案人员并没有把律师的意见当回事。
    一审判决送达后,我们马上会见了被告人王某,通过详细的与其沟通,我们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:王某称上述北海分局下属某单位实际上承包给了李某个人,李某个人自己聘用王某为其工作。这个线索相当重要,我们马上辗转联系到了李某,李某一开始有顾虑,经过我们的耐心劝说,他终于答应帮王某澄清事实,他拿出了当时与北海分局下属某单位的承包协议,也拿出了他给王某发放工资的工资单。我们马上联系法官、检察官,将上述材料提交他们审查。
    事实胜于雄辩!
    在二审诉讼中,检察官主动承认基层公诉人员调查不到位,认为被告人王某不构成国家工作人员。于是二审改判,王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缓刑。
【办案小结】
    1、律师应该深入调查案件,在会见犯罪嫌疑之前,就要仔细反复阅卷,发现疑点难点;
    2、在会见犯罪嫌疑人,要充分获取信息,尤其是无罪或最轻的线索;
    3、对于这些线索,要引起高度重视,并积极落实,本案中如果李某找不到或不配合,案件结果很难预料;
    4、并不是所有的办案人员都是认真负责的,律师的介入也是对他们的监督。
【办案律师】
    辛大伟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。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、青岛市优秀律师。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、金融等  民商事法律事务的律师工作。
    联系电话:13808955267   Email:xindawei126@126.com
    周海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和烟台师范学院中文系,获法学学士、文学学士学位。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、青岛市优秀党务工作者。主要业务涉及刑事、金融、公司、房地产、国际贸易等领域。
    联系电话:13605328891 Email:zhouhaibin1975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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